2016年新年伊始,湖南省公安廳、省環保廳指導懷化市公安和環保部門查處一起非法處置鉛酸蓄電池案件,現場查封已拆解及未拆解蓄電池約80噸,這也是湖南省近年辦理的最大一起非法處置廢舊電池案件。
2015年12月,環保部門接到群眾舉報,位于懷化市鶴城區井坪村的懷化宏運金屬加工有限公司非法拆解處置廢舊鉛酸蓄電池。懷化市環保局現場調查發現,該企業未辦理環評手續和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擅自進行廢舊電池的收集和拆解,拆出的鉛板、鉛膏和塑料外殼外售,廢酸和拆解產生的廢水通過未經防滲處理的滲坑排放。廠內存有未拆解廢電池約40余噸,已拆解砸碎打包蓄電池塑料外殼25噸,未處理蓄電池外殼約15噸,還有少量鉛板等,總量逾80噸。
國家危險廢物名錄將在工業生產、生活和其他活動中產生的經拆散、破碎、砸碎后分類收集的鉛酸電池、鎘鎳電池、氧化汞電池等部件明確界定為危險廢物。執法人員現場監測結果顯示:滲坑內廢水pH值為0.93,呈強酸性;總鉛和總鋅分別超標2.5倍和2.89倍,總鎘超標12.2倍。
接到懷化市案情匯報后,湖南省環保廳聯合省公安廳進行了現場督查督辦,確認本案是一起典型的非法處置危險廢物案件。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非法排放、傾倒、處置危險廢物3噸以上;以及私設暗管或者利用滲井、滲坑、裂隙、溶洞等排放、傾倒、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的應當認定為嚴重污染環境罪。懷化市環保局于2016年1月7日將此案移交懷化市公安局,1月11日懷化市公安局對此案立案偵查,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調查中。